信披違規!監管擬對白銀有色及五名時任高管開出880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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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蔡鼎    每經編輯|張益銘    

在披露公司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不到一個月後,白銀有色(601212.SH,股價4.2元,市值311億元)9月30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一方面,白銀有色未按照規定在2019年—2024年年報中披露理財產品的具體情況(即未能按期收回的狀況),構成信披重大遺漏,甘肅證監局擬對公司及五名時任高管合計罰款880萬元。

另一方面,經查明,白銀有色在編製2019年—2023年年報時會計處理不謹慎,導致公司多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相關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公司時任五名高管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行為負主要責任。甘肅證監局決定對白銀有色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會計差錯更正影響多個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具體來看,白銀有色收到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显示,公司因在編製前期報表時,未能合理預計子公司上海紅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三家供應商的預付賬款減值情況,對公司2019年—2023年財報進行追溯調整,於2025年4月30日披露《關於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甘肅證監局稱,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影響了白銀有色2019年—2021年、2023年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以及2022年資產負債表相關科目。其中,2019年—2021年凈利潤分別調減約2382萬元、4764萬元和4764萬元,2023年凈利潤調增約2492萬元。

甘肅證監局認為,白銀有色在編製2019年—2023年年報時會計處理不謹慎,導致公司多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相關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王普公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李志磊、王彬作為時任總經理,吳貴毅、徐東陽作為時任財務總監,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當對上述行為負主要責任。

白銀有色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高度重視,將嚴格按照甘肅證監局的要求积極整改,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均正常開展。

未按規定披露理財產品情況構成違法行為

而白銀有色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則源於公司在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事項。甘肅證監局經調查,認定白銀有色在2019年—2024年的年報信披存在重大遺漏。

具體來看,白銀有色在2017年8月—2018年3月間累計購買了30億元理財產品。上述理財產品在2019年未能按期收回,直至2024年12月才完成收回本金及收益。

然而,在2019年—2024年的年報中,公司雖然披露了這30億元理財產品的期初和期末餘額,但並未按照規定,在報告中披露理財產品的具體情況(即未能按期收回的狀況),構成了信披的重大遺漏。

甘肅證監局認為,白銀有色涉嫌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披違法行為。

公告显示,白銀有色時任總經理王普公、時任副總經理王彬、時任副總經理兼董秘孫蘢、時任財務總監吳貴毅和時任財務部主任徐東陽五人是白銀有色年報相關信披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甘肅證監局擬決定對白銀有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王普公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王彬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孫蘢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吳貴毅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對徐東陽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合計來看,監管擬對白銀有色及上述五名時任高管罰款880萬元。

白銀有色稱,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為未觸及上交所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均正常開展,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7835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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