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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眾證券報
2025年一個普通的仲夏夜,白日的暑熱消散后,窗外的風竟略有一絲涼意。新疆股民王永飛收到的一條銀行入賬短信,讓他心情久久不能平靜。
屏幕上那個不起眼的数字——3490.49元,是他四年前一筆6萬元的股票投資“踩雷”、歷經漫長訴訟換來的部分賠償款。這個金額距法院判決其應獲賠的2.1萬餘元相差甚遠,王永飛雖難掩無奈,但依然稍感一絲欣慰。
作為1995年就入市的老股民,這是他第一次以原告身份,將一家上市公司訴至法庭。而這筆精確到分的賠償金背後,是一個普通股民耗時數年,卻難以畫上完美句號的艱難維權;是曾經頭頂A股“服裝設計第一股”光環的廣東柏堡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柏堡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黯然退市;更是在中國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從“一紙判決”到“真金白銀”之間的“最後一公里”難題。點擊股民維權
從“大白馬”到“退市股”,
6萬元本金幾乎歸零
將時間回溯到2020年末,時年近50歲、有20多年股齡的王永飛,在朋友的推薦下,懷着對柏堡龍“業績不錯、前景可期”的信任,於2020年11月和12月,共投入6萬元,以近6元/股的均價買入1萬股柏堡龍股票。
然而,期待中的上漲並沒有到來。2021年1月底,一份巨虧9.4億元的業績預告,讓王永飛的本金在8個交易日內縮水超過三成。一個半月後的3月18日,王永飛迫切等待的正式年報尚未披露,迎來的卻是一份公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公告。2021年4月初,因公司違規擔保未披露,柏堡龍變成了“ST柏龍”,股價繼續“跌跌不休”。到了5月下旬,王永飛持有的股票價格從買入時的6元變成了2元出頭。粗略估算,王永飛的這筆股票投資,竟在半年時間虧掉了三分之二。
其後,柏堡龍及其實控人一系列的“奇葩”操作在監管調查和媒體曝光下逐一浮出水面:從上市前便開始財務造假,虛增業績的時間橫跨上市前後6個年度;實控人夫婦套現超過10億元,還利用92個證券賬戶操縱公司股價……這一行行刺眼的字句,像一把鈍刀,在王永飛心中反覆拉扯。
“我一直深知‘股市有風險’。如果因為自己操作、判斷失誤虧錢了,我認!在其他股票上,我虧過更多,但這次是因為公司造假、撒謊、欺騙導致的損失,我無法接受!”說到這裏,王永飛的語氣中仍帶着難以平復的情緒。更讓他痛心的是,公司因連續20個交易日股價低於1元,最終在2024年1月25日觸發麵值退市被摘牌轉至“老三板”,王永飛持有的股票價值幾乎歸零,但從始至終他一股未賣,“就留着,當個教訓,也是個見證”。
雖然數萬元的虧損對王永飛的生活並沒有造成太大的影響,但他心底始終縈繞着一絲不甘。2024年初,當王永飛看到《大眾證券報》“大眾維權易”欄目一篇關於受損投資者可起訴柏堡龍的文章時,彷彿瞥見一隙微光。
王永飛抱着“試試看,哪怕爭一口氣”的想法,通過本報欄目聯繫到律師。在欄目律師專業且細緻地講解后,他最終決定正式委託律師提起訴訟。經過數個月的等待,2024年8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柏堡龍的虛假陳述行為導致王永飛產生虧損,判令被告應賠償王永飛投資差額損失等共計2.1萬餘元。
勝訴卻遭“打白條”,
追責中介成“神之一手”
勝訴的喜悅還沒持續太久,王永飛很快發現,這場勝利僅僅停留在紙面上。2025年中報显示,柏堡龍的資產負債率已飆升至452.54%,早已資不抵債。截至目前,企查查數據显示,柏堡龍“終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未履行總金額已超過6億元。
“此類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周期較長,一般需要一兩年。等投資者拿到勝訴判決時,很多嚴重違規的上市公司已沒有賠償能力。”王永飛的代理律師、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的語氣中帶着無奈,此案最大的挑戰正是被告公司退市導致的“執行難”。
此時,趙敬國律師拿出訴訟策略的關鍵一招——將柏堡龍的中介機構一同告上法庭。“在上市公司賠償能力差甚至沒有賠付能力的情況下,追加相關責任人員和中介機構,讓這些尚有賠償能力的主體承擔相應責任,是實現投資者‘訴有所賠’的重要途徑。”趙敬國律師向記者解釋道。
在此案中,為柏堡龍2018年、2019年年報提供審計服務的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中興財所”)成為被追責對象。依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處罰,法院認為中興財所在審計過程中存在重大缺陷,未發現柏堡龍財務造假行為,間接導致投資者受損。
最終,法院裁定中興財所對柏堡龍的賠償債務應承擔20%的連帶清償責任。這筆錢扣減完數百元的律師費后,正是王永飛最終到賬的3490.49元的來源。儘管比例不高,但在上市公司沒有賠償能力的背景下,中介機構的賠付成為了投資者最終能拿到手的“救命稻草”。企查查數據显示,截至目前,中興財所2025年有32條被執行信息,被執行總金額為7329.39萬元。
同時,記者在該案的判決書中發現,趙敬國律師還起訴了彼時“護航”柏堡龍上市發行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法律服務機構信達所以及審計機構立信所。但法院最終認定,因暫無充足證據證明上述中介機構存在過錯,故無需承責。
“涉及到欺詐發行或財務造假等類型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起訴中介機構可以說是標準操作,但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是必不可少的。”趙敬國律師對記者進一步表示,法院會根據中介機構注意義務和應負責任範圍,綜合考量中介機構虛假陳述所涉事項、行為的性質和內容、過錯程度與造成損失的原因力等因素,來認定中介機構的民事賠償責任範圍。“目前法院對中介機構的責任比例認定愈發精準化。”
“首惡”伏法,
多方聚力攻堅“執行難”
當中興財所為其失職承擔相應責任的同時,“行、民、刑”立體追責之網進一步收緊,直指違法違規的“首惡”。2024年12月,柏堡龍創始人及實控人陳偉雄、陳娜娜夫婦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兩年八個月,並處罰金。
造假者終於付出了應有的代價,看到新聞的那一刻,王永飛感到前所未有的振奮與慰藉。然而激動之餘,當他再次看向那筆3000餘元的賠償款時,一種複雜的情緒又湧上心頭。
“看到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心裏這口氣順了。”王永飛向記者坦言,“但說句實在話,道理歸道理,日子歸日子。討個公道早已不僅僅是錢的問題。”在他心中,衡量這份“公道”是否真正兌現的標尺,不僅在於造假者被懲處,更在於像他這般“踩雷”投資者的全部賠償款能否順利追回。
除了王永飛,還有近千名投資者起訴柏堡龍的案件正等待開庭,另有數百起勝訴判決陷入公司“執行不能”的困境。面對這一現實,趙敬國律師坦言:“目前只能持續加大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查控力度。一旦發現新的財產線索,即可依法申請恢復執行。”
“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柏堡龍絕非個例。記者了解到,諸如保千里、延安必康、中昌數據等多家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投資者均面臨類似的窘境。有證券維權領域的律師直言:“耗費幾年,即便告贏了也拿不到錢,甚至浪費訴訟費。我們一般不建議受損投資者起訴這些公司。”
儘管現實困難重重,但司法實踐仍在积極探索破解“執行難”這個“最後一公里”的多元路徑。趙敬國律師向記者介紹,為解決這類問題,實踐中已經在探索“執轉破”(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訴訟保全、適用“民事賠償優先”原則(將刑事罰沒款優先用於民事賠付)等多種方式。
而在傳統追責路徑之外,另一條值得關注的維權路徑逐漸明晰。中國證監會在今年已多次明確指出,第三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並形成“利益生態圈”,已成為擾亂市場秩序的新特點,必須嚴厲打擊。這給市場傳遞出明確信號——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同樣難逃追責。
越來越多案件中,已有投資者將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告上法庭。記者注意到,上海金融法院已在多個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中,判令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客戶、金融機構承擔一定比例的虛假陳述連帶責任。
對此,趙敬國律師指出,此類訴訟仍面臨不小的挑戰。“首要難點在於舉證,需證明第三方‘明知’或‘故意’配合造假,由於投資者處於信息弱勢,這類證據往往依賴監管查處;此外,不少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本身也是空殼公司或已處於失聯狀態,即便勝訴仍可能面臨執行困局。”儘管如此,他仍然堅信,“將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納入追責範圍,將是未來證券維權的大勢所趨。”
結語
臨近採訪結束,當被問及“未來投資會不會更謹慎”,王永飛嗤笑一聲:“投資股票怎麼可能不看基本面!像柏堡龍這種一直在‘撒謊’的公司,看基本面又怎能‘避雷’?”
Wind數據显示,截至2025年9月,我國A股上市公司數量已超過5400家,A股總市值突破百萬億元。市場規模持續擴大的同時,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卻時有發生。夯實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仍是永恆的命題。
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在介紹近五年資本市場發展“成績單”時提到,監管層持續健全投資者保護體系,推動出台了先行賠付、當事人承諾、欺詐發行責令回購等一系列制度。近年來,“全國首例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康美葯業案、“當事人承諾制度成功適用並終止調查第一案 ”紫晶存儲案、“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澤達易盛案……一批標誌性案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得以落地,有效提升了投資者權益保護實效。
正如吳清主席所言,“做好資本市場工作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一個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不僅需要制度建設的持續完善,更依賴於市場各方主體的共同努力:上市公司誠信經營、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司法體系公正高效……由無數個“王永飛”組成的2.37億投資者群體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根基才會更加牢固。
(出於保護投資者隱私,文中人物“王永飛”為化名。)
內容來源:大眾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