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花旗證券及2項目主辦人被證監會罰沒2400萬

  東方花旗證券及2項目主辦人被證監會罰沒2400萬!

  來源:梧桐樹下V

  文/梧桐小編 

  11月16日晚上,東方證券(600598)發布公告稱,控股子公司東方花旗證券以及項目主辦人鄭劍輝、蔡軍強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東方花旗及2項目主辦人在粵傳媒(維權)(002181)收購上海香榭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項目中出具的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東方花旗被證監會沒收業務收入 595 萬元,並處以 1785萬元;2項目主辦人鄭劍輝和蔡軍強分別被警告,並分別被處以 10 萬元罰款,公司加兩自然人合計被證監會罰沒240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違法事實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違法事實如下:

  東方花旗為粵傳媒重大資產重組出具的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東方花旗作為粵傳媒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遵守盡職調查制度,未制定盡職調查清單和各主要階段工作內容;未全面評估粵傳媒併購重組活動所涉及的風險;未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進行充分、廣泛、合理的調查,對香榭麗收入及應收賬款核查程序缺失;內核機構未對應收賬款問題進行核實,僅憑藉項目組的回復即通過審核,內核程序流於形式。

  證監會認為,東方花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財務顧問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以及《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情形,項目主辦人鄭劍輝和蔡軍強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責令東方花旗改正,沒收業務收入 595 萬元,並處以 1785萬元罰款; 

  二、對鄭劍輝和蔡軍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10 萬元罰款。

  東方證券在公告中表示,東方花旗將在今後開展業務過程中嚴格遵循勤勉、盡責、審慎、合規的原則,進一步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強化內部審核,把控業務質量,全面加強對財務顧問業務的管理。

  據公司官網介紹,東方花旗是一家由東方證券與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基於戰略投資合作關係,共同投資組建的中外合資證券公司。2017年年報显示,東方花旗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東方證券持股66.67%,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持股33.33%。

  作為國內第12家合資券商,東方花旗整體承接原東方證券的投資銀行業務,於2012年6月成立,總部位於上海。其主打投行業務,在此領域實力較靠前。

  根據東方花旗2017年年報,其註冊資本為8億元人民幣,凈資本12.10億元。合計員工416人,其中僅投資銀行人員就達366人,佔比達87.98%。

  2014年5月,粵傳媒收購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東方花旗擔任該收購案的財務顧問。

  香榭麗公司及恭弘=叶 恭弘玫等人在與粵傳媒簽訂、履行購買資產協議及盈利預測補償協議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粵傳媒現金、股份等併購對價共計4.5億元,及後續增資4500萬元。

  今年5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件公開宣判,併購交易雙方多位高管和券商主辦人員均被判處刑罰,一審判決最高被判刑15年半。粵傳媒5月2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告了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2017)粵01刑初228號】,我們先來看下判決的結果:

東方花旗項目主辦人鄭劍輝犯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東方花旗項目主辦人鄭劍輝犯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在此併購重組詐騙案宣判兩個月後,東方花旗作為粵傳媒收購項目的財務顧問,收到證監會發出的調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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