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報送國務院 民進中央曾建議全面修訂

  重磅 |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報送國務院 民進中央曾建議“全面修訂”

  《土地管理法》修改有了實質性進展——距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越來越近。

  自然資源部一位司局級官員上周透露,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送審工作。目前,修正案草案已報國務院審議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審議的各項工作。同時超前謀划《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的修改完善工作。

  12月份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今年4月份發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显示,土地管理法修改已被列入其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8月份透露,《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按照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將於下半年由國務院提請審議。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抓緊推進起草工作。

  一位立法部門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今年12月份還將有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如計劃今年上會審議,12月份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來,歷經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訂、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和《物權法》的公布實施,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主要內容仍然是聚焦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等主要內容。

  這其中,土地徵收問題備受關注。如何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农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是本輪土地管理法修改主要的着眼點之一。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在2017年8月曾透露,新一次的《土地管理法》修訂過程對農村土地徵收制度進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了列舉式的界定,以兩保原則,就是保證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證的兩保原則,作為確立征地補償費用的基本原則。取消了年產值倍數法作為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依據,在征地補償的費用中增加了對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補償和社會保障的費用。”魏莉華說。

  這種修改是否能夠達到外界預期,目前尚難定論。

  民進中央曾建議“全面修訂”

  今年全國兩會上,民進中央向大會提交了《關於深化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提案》(下稱“提案”),建議《土地管理法》採用“全面修訂”模式進行修改。

  提案認為,2017年7月底,國土資源部向國務院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審稿)》。該“送審稿”對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進行了很多重要的改革。不過,在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和完善土地法律制度立法技術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在徵收補償標準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方面,提案稱,“送審稿”規定,在徵收農地時,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通過制定“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依照這種補償標準,农民能夠獲得的征地補償肯定要比現有規定要高一些,但這種補償價格的確定方式是“政府定價”而非“市場定價”,依然是由政府直接配置土地資源而不是讓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另外,國土部和財政部自2016年開始探索‘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制度,但‘送審稿’沒有其用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土地徵收過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環節。”提案稱。

  依照我國現行征地補償辦法,對失地农民的補償費用是以具體地塊的平均畝產值倍數來計算,最高為30倍。但因農地產值相對不高,導致補償費用偏低,而且相鄰地塊的征地補償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

  一位自然資源部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一定意義上說,採用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是補償“市場化”的起步,雖然價格仍由地方政府制定,但它是定期調整的,可浮動的。而且,用區片價格作為基準,改變了以往針對具體地塊補償的缺陷。不同用途的征地補償也將統一。

  不過,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廖洪樂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通過“區片綜合地價”來進行征地補償,補償標準雖然與之前相比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相對有限,實際上應該減少征地行為,通過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的辦法來解決土地供應問題。

  民進中央的提案建議,應落實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和集體土地徵收制度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問題。徵收集體土地應當按照同區位土地的市場價格來進行補償。市場價格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評估確定,評估機制應當借鑒《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較為成熟的做法。

  近期,全國人大環資委調研組在湖南和貴州就《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進行專題調研,並在當地舉行調研座談會,聽取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意見建議。

  在調研座談會中,有地方發改委官員建議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徵用制度。

  “在徵收補償標準方面,建議按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同價同權的原則,從不同土地資源條件和供求關係考慮,實行更合理、更有效的補償標準和方式。”該地方官員稱。

  責編: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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