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年末再出手:民生等6家銀行違規被罰逾1.5億

  金融監管年末再出手6家銀行違規被罰逾1.5億元

  ⊙記者 魏倩 張瓊斯 ○編輯 黃蕾

  中國銀保監會年末再出手,1家大行、5家股份行合計被罰金額達1.558億元,同時還有兩銀行員工被警告並處罰款50萬元。嚴監管態勢下,監管部門向金融機構開罰單已成常態,大額罰單更是並不鮮見,僅今年上半年,就有3家股份行被合計罰款逾1.8億元。

  去年4月原銀監會下發《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上述巨額罰單的開出,正是對這一通知的持續貫徹執行。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向記者明確指出,開罰單這種行政處罰形式,是常規工作。金融嚴監管的方向、原則沒有變化,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的重點工作。

  單家銀行最高被罰逾5000萬元

  昨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披露10張大額罰單。其中浙商銀行被罰5550萬元、民生銀行被罰合計3360萬元、渤海銀行被罰2530萬元、中信銀行被罰2280萬元、光大銀行被罰末1120萬元、交通銀行被罰740萬元。

  根據罰單的具體信息,上述銀行“吃”到罰單,主要是同業、理財業務等存在多項違規事由。

  例如,浙商銀行被罰的原因,主要是投資同業理財產品未盡職審查、投資非保本理財產品違規接受回購承諾、理財產品銷售文本使用誤導性語言、個人理財資金違規投資等。而中信銀行是因為非保本理財產品提供保本承諾信貸資金、為理財產品提供融資等。

  光大銀行此次違規,是因為同業投資違規接受擔保、通過同業投資或貸款虛增存款規模、以誤導方式違規銷售理財產品等。

  此外,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民生銀行的違規事由還包括理財或自有資金違規繳納土地款,或違規向土地儲備機構提供融資、為客戶繳交土地出讓金提供理財資金融資。上述行為均涉及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行業。

  實際上,同業、理財業務,以及上述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行業等行為,正是這兩年銀行業治亂象的重點領域。自2017年以來,銀保監會就以同業、理財和表外業務等為重點,開展“三三四十”專項治理和綜合治理,並取得明顯成效。

  董希淼表示,最近幾年不少銀行同業、理財業務違規行為確實較多,監管加大了處罰力度和查處力度,這已是既定的常規安排。

  對於上述罰單,浙商銀行相關人士昨日回復記者說,在檢查期間和檢查之後,該行已迅速根據要求進行了認真反思和整改,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一些需要持續整改的問題也在繼續整改。

  銀行業巨額罰單並不鮮見

  以開罰單為主的行政處罰措施,其實已是這兩年的金融監管常態。其中,巨額罰單並不鮮見。

  銀保監會上一次批量開出巨額罰單是在今年5月4日。招商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分別被處罰沒合計6573.024萬元、5855.927萬元和5870萬元,總共被罰金額逾1.8億元。上述三家銀行在被處以巨額罰金的同時,還各有兩位責任人被罰款或警告。

  上述違規事由則集中在虛增存貸款、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同業業務違規、理財業務違規,包括銷售非保本理財時違規承諾保本等方面。

  以招商銀行為例,在信貸違規方面,該行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違規向典當行發放貸款,違規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在不良貸款方面,該行違規批量轉讓以個人為借款主體的不良貸款;在同業和理財業務違規方面,該行同業投資業務違規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還在銷售同業非保本理財產品時違規承諾保本,違規簽訂保本合同銷售同業非保本理財產品。

  招商銀行鹽城分行兩位員工,也分別因在簽訂保本合同銷售同業非保本理財產品的違規行為中,負有直接管理責任、領導責任,而被處罰或警告。

  監管部門在“堵偏門”的同時,也积極為銀行“開正門”。董希淼表示,近期下發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對理財子公司投資範圍、理財銷售起點等規定,都較為寬鬆,對銀行而言有諸多利好。“這也反映出監管部門一方面加大市場亂象的整治和處罰力度,一方面出台並完善相關制度,力促銀行業推進業務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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