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上市公司勿闖虛假廣告禁區

  上市公司
勿闖虛假廣告禁區

  ■擇 遠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通知明確,“三品一械”廣告必須真實、科學、準確地向公眾介紹產品信息,其表現形式和宣傳效果不得對公眾造成誤導;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等內容,不得使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三品一械”廣告。

  在筆者看來,對於“三品一械”廣告的這一要求,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相似的。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至於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的監管措施包括: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不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資本市場“三公”原則,侵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監管部門對此的態度非常明確:堅決依法嚴肅處理。

  再回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的通知上來。事實上,早在2015年9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經明確違規: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在A股市場中,也有不少醫藥類企業,而個別的上市公司還曾陷入過虛假廣告的風波中,引起股價波動。總之,對於任何一家公司而言,所做的廣告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要誇大產品的功效,不要闖入虛假廣告的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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