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積分落戶調整:房產每滿1平米加1分 最高加90分

  南京積分落戶調整:房產每滿1平米加1分 最高加90分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15日電 據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消息,南京市近日公布修訂后的《積分落戶實施辦法》。《辦法》明確:房產面積面積每滿1平米計1分,最高不超過90分。

資料圖:雪后的南京城。孫公甫 攝 資料圖:雪后的南京城。孫公甫 攝

  《辦法》明確,在南京申請積分落戶,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於24個月;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基礎指標包括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連續居住年限。加分指標包括年齡狀況、婚姻狀況、文化程度、技術技能水平、服兵役情況、住房情況、落戶地區、納稅、社會服務、表彰獎勵、帶動就業、科技成果十二項指標。 減分指標為本違法行為、不良信用、刑事犯罪記錄指標。

  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累計積分達到100分,即符合落戶條件。

  其中,房產情況方面,面積每滿1平米計1分,最高不超過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產權住宅用房,按本人產權比例計分。租賃住宅用房不計分。

  年齡情況方面,40周歲的計5分,每減少1周歲增加1分,最高不超過20分。40周歲以上不賦分。

  婚姻狀況方面,配偶系本市戶口,辦理結婚登記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維持該婚姻狀況的計10分。

  落戶區域方面,申請落戶江寧區加30分、浦口區加40分,申請落戶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加50分。落戶其他行政區不加分。

  《辦法》明確,總積分達100分以上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有效。故意隱瞞、欺騙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其當年申請資格,納入個人徵信系統,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已辦理入戶的,撤銷戶口登記並退回原籍處理,依法取消因落戶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待遇。

  《辦法》明確,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積分落戶工作中獲悉的人員信息,應當予以保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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