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運行成效初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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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證報訊 據財政部2月15日消息,2018年4月國務院批准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以來,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加快推進基金組建工作。基金已於2018年7月完成工商註冊,註冊資本661億元,首期出資166億元已全部到位,並於2018年9月正式運營。目前,基金再擔保業務合作取得积極進展,引導放大作用初步顯現。

  堅持准公共定位,完善基金業務模式

  為充分發揮帶動各方資金扶持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的重要作用,基金遵循“聚焦支小支農、銀擔合作分險、引導降費讓利”的原則,對基金再擔保和股權合作業務模式作了細化完善,進一步凸顯准公共定位。

  一是設置合作機構准入條件。要求合作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範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比要逐步達到80%以上,其中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佔比要達到50%以上。優先與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擔保費率較低、經營狀況良好、業務管理規範的機構開展合作。

  二是明確銀擔風險分擔原則。在構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共同參与的風險分擔機制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基金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為20%,銀行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以提高銀擔合作效率,便於參照執行。

  三是設置差別化擔保費率。為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明確基金再擔保業務收費標準不高於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業務,按基金承擔風險責任的0.5%收費,對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按基金承擔風險責任的0.3%收費。同時,引導合作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降低費率利率,提供融資便利。

  四是細化業務考核要求。為強化對合作機構的業務引導和正向激勵,防範業務風險,基金要求合作的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基金承擔的比例,並設置“保底限高”的代償率考核要求,對代償率處於合理區間的,基金按比例承擔代償損失;對代償率超過控制上限的,超過部分的代償損失,基金不予承擔。

  推動再擔保先行,探索“總對總”合作

  為推動基金儘早發揮作用,基金組建以來,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合作對接,基金業務得以迅速鋪開。

  一是明確再擔保與股權投資依次推進的工作思路。根據國務院批複的基金設立方案,基金以再擔保業務為主,適當開展股權投資。考慮到當前國內符合基金股權投資條件的機構較少,且風險敞口較大、操作程序複雜,為迅速打開工作局面,基金運行初期將先與符合條件的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視再擔保業務合作情況,擇優選擇合格機構開展股權合作試點。

  二是分級分批推進再擔保業務。基金按照“主業突出、管理規範、風險控制能力強”的要求,在前期儲備的意向合作機構中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機構,分批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2018年9月以來,分兩批與北京、江蘇、浙江、安徽等17個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簽署了再擔保合作協議,累計授信合作業務規模達3045億元。近期,又與天津、山西、山東、福建、寧夏等5個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達成了合作意向。

  三是穩步推進“總對總”銀擔合作。基金先後與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等10家全國性商業銀行簽署“總對總”銀擔合作戰略協議,明確銀擔分險比例,落實貸款優惠條件,“自上而下”帶動各地機構加快銀擔對接。

  截至2018年底,基金再擔保合作業務規模已達326億元,擔保戶數25245戶,其中單戶 500萬元及以下的擔保金額197億元,佔比約為60%。

  加強上下聯動,注重政策協同

  在基金再擔保業務的引導帶動下,各地陸續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形成上下呼應與政策協同。

  一是設立省級擔保基金(機構)。北京決定通過整合和增資設立規模100億元融資擔保基金,湖北擬注資55億元重新組建省級再擔保公司。二是健全風險補償機制。江蘇設立3億元的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池,重慶對獲得基金分險的項目給予30%的風險補償,廣東研究建立省級再擔保風險補償機制。三是提高省級機構分險比例。北京、江蘇、浙江、安徽、廣東、四川、貴州等省級再擔保機構將風險分擔比例提高為40%,相應降低了市縣擔保機構的風險責任,將政策紅利進一步傳導至基層。四是降低再擔保業務收費標準。安徽率先推出免再擔保費模式,北京等地對部分重點支持的行業免收再擔保費。五是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北京、江蘇、安徽等地擔保機構紛紛調整業務結構,壓降大額擔保項目規模,進一步聚焦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六是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浙江明確銀擔“二八”分險原則以及免繳保證金等要求;貴州推動10家合作金融機構降低對政府性擔保機構的准入門檻,加快授信准入。

  在基金業務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融資擔保行業仍存在聚焦支小支農不夠、業務剝離和清產核資難度大、資本實力不足、盈利能力不強、銀擔合作不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等問題,基金引導放大作用的發揮,還需要各方面協同發力、久久為功。下一步,財政部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加快基金業務運作,充分發揮基金政策功能作用,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支小支農擔保供給,帶動更多金融資源更好服務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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