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瘦身:定位於政策制定者 避免政出多門

  發改委“瘦身” 避免政出多門

  [摘要] 國家發改委此番“瘦身”釋放出什麼信息?對發改委意味着什麼?發改委將會如何調整?

  3月17日上午,全國人大批准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家發改委多項職能的剝離引人矚目。這個素有“小國務院”之稱的部門,在此番改革中經歷了一番“瘦身”: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歸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歸新建部門生態環境部,農業投資項目整合入農業農村部,重大項目稽查划入審計署,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垄斷執法職責整合入新建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則划入國家醫療保障局,同時,組織實施國家戰略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等職責划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但該局由發改委管理。

  發改委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的“國家計劃委員會”,而後幾經強化宏觀調控職能、減少微觀事項管理的改革。

  國家發改委此番“瘦身”釋放出什麼信息?對發改委意味着什麼?發改委將會如何調整?時代周報記者就此專訪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

  同類事項由一個部門統籌

  時代周報: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自然資源部整合了發改委、國土部等原有部門的相關職能,怎麼理解這種以具體事項為導向的改革思路?

  汪玉凱:對這一改革思路的準確理解,是同一類事項不讓多個部門插手,而由一個主要部門統籌負責,部門間再彼此協調。主要還是解決過去職能交叉、職能重疊、一類事項有多個部門插手的情況,避免政出多門。現在的改革是從結構上着手整合,統籌大部制,強調宏觀管理,這是一個重新理順職能關係,重新劃定職能編製的過程。

  時代周報:發改委的職能涵蓋國民經濟、產業、體制改革、人口等領域,可以稱得上“超級部門”,其改革伴隨着經濟改革的進程和深入。此番“瘦身”釋放出什麼信息?

  汪玉凱:釋放的信息,就是要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在這個前提下,清除影響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機制障礙,綜合經濟部門如發改委、財政部等,增強宏觀職能,減少微觀層面干預。重新界定發改委和其他專業部門的權限範圍,能夠更好地行使政府的五大職能,即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的保護。

  定位於政策制定者

  時代周報:此次改革中,發改委分出去的職責有什麼特點?以價格為例,發改委有價格司負責價格宏觀調控和政策起草,推動價格改革等;有價監局負責擬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垄斷政策,監督落實等。本次機構改革后,將分開價格政策制定和價格監查職能,為什麼要這麼分?

  汪玉凱:這次改革,一是增強了發改委制訂宏觀戰略和規劃的職能,減少微觀的審批等具體事項管理。發改委是綜合的經濟管理部門,應該行使宏觀調控權,如果管理的微觀事項例如審批項目過多,勢必會淡化對宏觀戰略方面的關注;二是,管理的微觀事項一旦過多,往往會代替其他部門應行使的職能。比如農業項目的投資,這個領域的涵蓋面很廣,但屬於農業農村部的垂直管理領域,那麼把它整合到農業農村部會更合理。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劃分到更專業的醫療保障局顯然更合理。如果發改委再插手,勢必會造成多重管理;再比如重大項目稽查,以往發改委既是項目審批人,又是稽查者,這次改革就把重大項目稽查放到審計署了。包括財政方面,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稽查也剝離了,把審計的職能劃分到了審計部門,這樣就能避免發改委和財政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情況,促進市場的配置更加優化、更加科學和合理。

  分開價格政策制定和價格監查職能,其實是明確了發改委作為制定者的角色。發改委行使價格政策制定的職能,但是價格的監管和執行方面,不宜再承擔。這樣的剝離,強調政策制定和執行的相對分離。在行政領域,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三種功能應相對分開,而不是糅合在一個機構上。

  時代周報:發改委削減職能的同時也增加了相應職能,例如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發改委管理。這該怎麼解讀?

  汪玉凱:這不能理解為發改委職能的增加,這個職能其實也是分離出去的。原來發改委管理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轉運等,現在成立的糧食物資儲備局,雖然歸發改委管理,但已不在機關本身,而是由另一個機構直接管理。就像能源方面,能源局也歸發改委管理,發改委在政策制定方面可能有些權力,但政策的執行還是由能源局來完成的。

  時代周報:目前發改委還是存在部分職能重疊的情況,例如西部司、地區司存在的職能重疊,應該怎麼看這種情況?

  汪玉凱:這樣的職能重疊是相對的。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出來后,肯定會根據新的職能配置和定位重新規劃發改委的三定方案,定機構、定人員、定編製。核准以後,內部再進行優化,理順關係,重新考慮內部機構如何設置,如何減少部門間的職能交叉。也就是說,在外部理順發改委和其他部門關係的前提下,內部在新的職能規劃下,重新劃分新設機構間的職能。

責任編輯:陳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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