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入表真能利好債市嗎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趙博文

  我們認為撥備率的下調只會提升銀行利潤,與銀行表內自營的“可用資金”無關。

“非標”入表真能利好債市嗎 “非標”入表真能利好債市嗎

  近日,銀監會下發《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7號文),以及五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意見》,都旨在緩解商業銀行撥備監管和補充銀行資本金。此舉被市場解讀為監管層鼓勵銀行將表外的“非標”資產轉回表內,以方便監測銀行資產真正的風險暴露。筆者對此沒有異議。但市場上部分機構進一步推論出“非標”入表之後,將有利於債券市場,筆者認為這一推論有待商榷。目前得出上述推論的邏輯主要有2條:

  一是認為銀行撥備率下調后,表內會釋放出更多的“可用資金”,這些“可用資金”會被部分用於接收更多的“非標”資產回表,部分用於放貸款,但還有一部分會配置債券。這個邏輯看似有道理,但實際上,撥備率下調的是“資產減值準備”,是銀行利潤表營業支出中的一項,只是計算銀行利潤時的一個扣減項,並不是所謂的銀行“可用資金”。此前我們也曾多次強調,真正的銀行“可用資金”,是在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的現金及超額存款準備金。比如央行在公開市場超額續做了MLF,才是真正補充了銀行的可用資金。另外,財政部、中央匯金等部門通過購買銀行發行的定向股票、二級資本債等操作,由於在銀行所有者權益方補充了銀行資本金,同時在銀行資產方增加了超額存款準備金,因此也增加了銀行的可用資金。

  另一條邏輯是認為,銀行表外理財以及信託、券商等機構的“非標”資產,由銀行表內承接后,會大幅緩解這些機構的流動性壓力,從而利好債市。這個邏輯看上去更有道理,因為這些機構的“可用資金”確實是銀行存款,當“非標”被銀行接走後,這些機構的資產方會增加相應的存款,流動性壓力進而得到緩解。但這個邏輯成立的前提是銀行不會收縮理財規模,也不會收縮對非銀機構的信用。

  實際情況是,對銀行理財來說,一般是先有一筆“非標”資產,或者有一筆表內資產想要轉出表外,銀行才會對應發一筆理財,而如果資產難尋,則理財規模也不會擴張(2017年理財規模較2016年幾乎沒有增長),而如果未來銀行理財實施凈值管理,且要求期限匹配,則理財規模將呈下降趨勢。對非銀機構來說,主要是承接了銀行的委外資金,銀行表內資產方生成“應收款項類投資”,負債方生成“非銀存款”,再伴隨非銀機構購買“非標”資產,非銀存款最終會變為企業存款。但如果銀行將非銀機構的“非標”承接下來,則銀行資產方首先生成信貸類資產,同時負債方生成非銀存款,而由於非銀機構為銀行承接“非標”的功能已經不再,加之銀行整體對非銀機構的信用處於收縮趨勢,因此,銀行會收回對非銀的投資,對應銀行縮表,即資產方的“應收款項類投資”,和負債方的“非銀存款”同時消失。因此,非銀機構最終依然沒有“可用資金”配置債券。

  實際上,銀行對非銀機構信用派生的擴張和收縮,才是導致2014年以來債市牛熊的決定性因素。由於非銀機構接到銀行委外後會立刻將存款配置成其他資產(債券、“非標”等),因此我們考察非銀存款沒有太多意義,而是應該直接考察銀行對非銀的信用派生,即其他存款性公司對其他金融機構債權項。2014年-2017年該項同比增速與M2同比增速相關性高達0.89,而2014年之前二者相關性甚至為負,說明之前M2的增加更多依賴實體經濟的信用派生。2016年4季度以來,該項同比增速大幅下滑(從57%下降至3%),與之相伴的是M2增速的大幅回落,體現貨幣正在“脫虛”。而今年1-2月由於“非標”入表,導致M2增速出現反彈,而上述銀行對非銀債權同比增速依然繼續回落,說明貨幣已經出現“向實”跡象。

  如果將上述債權項結合2月中債登和上清所債券託管量數據,則我們可以得出非銀機構廣義槓桿率的趨勢性指標,該指標每逢季末沖高,但從趨勢上看,從2014年開始上行,最高升至3倍以上,2017年開始顯著回落,到2018年2月已降1.12倍,為2014年以來最低水平。槓桿率的下降,活躍券成交量的萎縮,說明貨幣換手率下降,導致機構不再需要“太厚”的資金面作為支持,因此2月以來資金面絕大多數時候保持了寬鬆的行情。但另一方面,由於非銀機構獲得的資金量增速顯著降低,也導致債市目前很難出現趨勢性走強的行情。

  綜上,我們認為撥備率的下調只會提升銀行利潤,與銀行表內自營的“可用資金”無關。理財、信託、券商等機構,如果給定資產規模不變,則其持有的“非標”入表后,確實會有部分資金轉而配置到債券市場,但在理財向凈值型產品轉化,非銀委外整體呈被收回的趨勢下,這些機構的資產規模很難保持不變。“非標”回歸銀行表內,貸款增速的上升會導致一般存款增速加快,但考慮銀行對非銀的信用收縮會導致非銀存款的下降,則M2增速未來可能僅會有小幅抬升。

  (本文作者介紹:藍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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