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二代制度實施兩周年 推動監管和行業實現五大轉變

  原標題:償二代“兩周歲” 轉變與風險共存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 

  截至今年一季度,償二代正式實施整整兩年。

  作為我國保險業的“巴塞爾協議III”,償二代以風險為導向,使不同風險的業務對資本金的要求出現了顯著變化,從而影響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策略。

  全面反映風險 增強行業防風險能力

  保監會對償二代正式實施兩年來這樣評價:在提高保險監管的現代化水平、增強行業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提升我國保險監管的國際影響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具體而言,推動監管和行業實現了五個轉變,一是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實現從規模導向向風險導向轉變;二是償付能力監管方式實現從定量監管向定量與定性監管並重轉變;三是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和工具實現從單維線性向多維立體轉變;四是償付能力監管在國際上從跟跑向並跑轉變;五是償付能力監管推動行業發展由粗放增長逐漸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除了“自我點評”,第三方對償二代實施也給予了肯定。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去年年底發布的對中國的金融體系穩定評估(FSSA)報告指出,2015年10月首次FSAP評估之後,保監會用3年時間完成了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二代制度建設,並於2016年正式實施。償二代借鑒國際慣例,結合中國市場自身經驗,提出了明確的償付能力要求,能夠全面反映風險,並且設置了風險管理激勵機制。

  而隨着償二代不斷推進和實踐,業內對其在風險管理、促進業務結構轉型上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認識。太保壽險董事長徐敬惠就表示,償二代對於推進壽險、健康險等業務結構轉型有很大幫助。他認為,“償付能力是一個‘槓桿’,對好的業務有激勵作用,對不好的業務有懲罰意義。”

  連續8個季度下降 償付能力風險不容忽視

  不過,在各方肯定之餘也要看到,“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形勢嚴峻,保險監管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風險防控工作需要,行業風險管控能力存在明顯短板。”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不久前指出,一些償付能力風險不容忽視。

  保監會給出這樣一組數據:當前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穩定,截至2017年四季度末,雖然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51%、240%,高於100%和50%的監管標準,但有四方面的償付能力風險不容忽視。一是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8個季度持續下降,從2016年一季度的277%下降到2017年四季度的251%,個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長期不達標;二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存在較大壓力,2017年四季度有16家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100%到150%的區間,有的公司瀕臨不足;三是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的問題較為突出,侵蝕了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石;四是保險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股東注資、財務再保險、房地產增值等維持償付能力。

  據記者梳理,16家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100%到150%的“邊緣地帶”的公司分別為前海人壽、幸福人壽、上海人壽、信泰人壽、崑崙健康險、珠江人壽、百年人壽、弘康人壽、農銀人壽、吉祥人壽、瑞泰人壽、渤海財險、信利財險、利寶財險、富邦財險、安華農業保險。

  而中法人壽和新光海航人壽兩家“老大難”則長期處於監管“紅線”之下。2017年四季度,中法人壽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4035.94%,行業排名墊底,保險業務收入0元,凈利潤-1300.79萬元。2016年9月末以來,由於償付能力不足,中法人壽暫停開展新業務,經營活動現金支出需求僅依靠存量投資資產的贖回變現及股東借款進行支持。截至2017年四季度末,已向股東借款1.31億元。因償付能力不足、流動性不足,中法人壽自2016年四季度分類監管評級D類,直到現在仍舊如此,停止增設分支機構、停止新業務等嚴厲的監管措施也隨之而來。

  對於中法人壽而言,增資是唯一的出路,同為D類公司的新光海航人壽,境況也是如此。但對於“老大難”們來說,目前最大的難題在於增資方案始終沒有音訊。

  嚴查數據造假 引導險企審慎經營

  行業償付能力下降、個別公司償付能力壓力較大,都是看得見的風險。而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則在視線之外默默侵蝕着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石。

  在償二代正式實施這兩年中,“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已經多次出現在監管者的工作簿上。

  2017年4月28日,《保監會關於強化保險監管 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中就明確表示,將集中整治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問題,具體包括資產不實;準備金不實,不按規定的折現率曲線和精算方法及假設進行準備金評估,人為調整利潤或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IRR)基礎數據不實,不按照規定口徑報送數據、“報喜不報憂”、數據質量偏低;償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時、不真實、不完整等。

  當年6月,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開展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工作,核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着力整治數據造假、數據錯誤、不按規定報送數據等問題。

  對於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的問題,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不真實”多數是由保險公司對口徑理解不同而造成的。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由於年末的償付能力報告需要經過審計,因此,大多數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基礎數據都是經得起推敲的,如果有問題可能也是對口徑的理解不同所造成的。”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諮詢合伙人周瑾也表示:“在之前的實務操作中,由於時間太緊、人手不足、對規則和標準理解偏差,導致償付能力報告和風險綜合評級等償二代數據存在一些問題。”

  不過,二者也均表示,存在個別保險公司為了“粉飾”償付能力而對償二代下風險因子的選擇或準備金假設等有意用錯的情況發生。因此,“作為數據質量保證的自查和監管檢查制度,需要常態化。”周瑾建議。

  據記者了解,在償二代二期工程啟動之時,就確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是優先重點推進、較為緊迫的工作任務之一。保監會剛剛召開的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第41次工作會議透露,接下來,要重點強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數據的真實性檢查以及對流動性風險的監測,引導保險公司建立審慎經營理念。

  不容忽視的風險

  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8個季度持續下降,從2016年一季度的277%下降到2017年四季度的251%,個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長期不達標。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存在較大壓力,2017年四季度有16家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100%到150%的區間,有的公司瀕臨不足。

  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的問題較為突出,侵蝕了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石。

  保險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股東注資、財務再保險、房地產增值等維持償付能力。

  2018年重點推進的工作

  在健全執行機制方面,建立常態化的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制度,建立多維立體開放的風險分析與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償咨委工作機制。

  在完善監管規則方面,修訂完成實際資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SARMRA)、風險綜合評級(IRR)、流動性風險等監管規則。

  在加強監管合作方面,持續推進建立償二代等效評估制度,進一步探索完善償二代應用於境外保險機構時的標準和機制,積极參与國際監管規則的制定。

  延伸閱讀

  2012年,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以下簡稱“償二代”)建設正式啟動。償二代建設過程中,保監會始終堅持風險導向、中國實際和國際可比三個基本原則,構建了符合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大趨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

  2015年2月,償二代正式發布並進入過渡期。

  2016年1月,四個季度的試運行后,經國務院同意,保監會發布《關於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正式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結束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雙軌并行”的過渡期狀態,正式切換為償二代。

  2017年9月,保監會印發《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方案》,明確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包括三大任務和二十六項具體任務。三大任務包括完善監管規則、健全運行機制和加強監管合作。完善監管規則包括15項具體任務,重點解決當前存在的保險公司資本不實、關聯交易複雜、資產不實、多層嵌套導致底層資產不清、產品不透明、非理性舉牌、局部流動性風險突出、保障功能發揮不足等問題和制度漏洞。健全運行機制包括6項具體任務,旨在確保償二代實施到位,增強償付能力監管的執行力。加強監管合作包括5項具體任務,推動國內監管合作與國際監管合作。

責任編輯:楊群

推薦閱讀: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