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基金股權糾紛案前員工敗訴 股權激勵只是口號?

  國際金融報  

  記者了解到,這起訴訟案始於2017年9月28日,當時泓德基金前員工王明德一紙訴狀將泓德基金公司以及總經理王德曉全部訴至法庭,理由是,此前承諾代持0.3%的股權無法兌現。

  近期,在公募基金公司規模排名第62位的泓德基金公司的法律糾紛案終於塵埃落定,前員工王明德狀告泓德基金現任總經理王德曉股權轉讓欺詐案敗訴。

  記者了解到,這起訴訟案始於2017年9月28日,當時泓德基金前員工王明德一紙訴狀將泓德基金公司以及總經理王德曉全部訴至法庭,理由是,此前承諾代持0.3%的股權無法兌現。

  股權糾紛始末

  歷時5個月,該案終於有了結果。

  因王明德沒有提交相關短信聊天記錄打印件的原始載體而導致其真實性無法確信,北京市二中院駁回了王明德提出的確認王德曉所持有泓德基金公司股權中0.3%的股權為自己所有、判令泓德基金公司為自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等上訴請求。

  雖然敗訴了,但是前員工王明德聲稱,其在2015年6月12日加入泓德基金后,曾擔任總經理助理兼研究總監和專戶投資總監,其入職條件之一就是“將持有泓德基金股份”。然而,不到兩年,王明德於2017年3月23日離職。

  王明德訴稱,在泓德基金公司任職期間,自身業績突出,不僅搭建了泓德基金的投研體系,還管理着規模約50億的定增基金,是2015年度的公募基金銷售冠軍,專戶業務也曾在半年裡為公司帶來20億元的增量。

  因為以上突出業績,王明德稱,2016年初泓德基金公司總經理王德曉表示會兌現入職前關於其持有股份的承諾,並表示會按約定的原始股價入股,從總經理的股份中拿出一部分由王明德持有,並於2016年2月18日催促其繳款。

  王明德的股份數量最終確認為50萬股,也就是說,王德曉原持有公司26%的股份中有0.3%是為王明德代持的。

  也有證據显示,王明德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50.175萬元資金匯至總經理王德曉的賬戶。他還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匯款備註為:“泓德基金認股款”的賬戶歷史交易明細表、與王德曉等人的通話錄、2017年12月2日短信聊天記錄打印件等證據。

  然而,在法庭上,泓德基金總經理王德曉辯稱,他於2017年4月2日將51.1785萬元匯至王明德賬戶,並聲稱:自己從未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王明德表示過將自己持有的泓德基金公司26%的股權中的0.3%的股權轉讓給王明德。

  對此,王明德的說法是:“離職時在我談及代持股份的處置問題時,王德曉對代持股權一事矢口否認,說錢他拿去做投資了,可以給我約兩個點的利息。”

  但蹊蹺的是,51.1785萬元較50.1750萬元恰好多了2%。

  最終法院認為,王明德在二審期間沒有提交2017年12月2日短信聊天記錄打印件的原始載體,證據真實性無法確認,駁回其上訴請求。

  泓德基金名譽或受損

  雖然這場疑似基金公司股東違規為他人代持股權的風波就此平息,但警示意義顯著,對基金公司的名譽也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影響。

  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恭弘=叶 恭弘立明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實務中存在不少基金公司的股東變相幫機構或個人代持股權的現象,比如名義上是借款合同,而實際是代持協議,另外還可以通過投票權委託、期權、附條件附期限的股權轉讓等方式來規避監管規定。”

  本糾紛案從側面也反映了泓德基金在人才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先前有媒體報道稱,泓德基金公司投研團隊平均年限由11年驟降為2.1年,像前總經理助理兼研究總監和專戶投資總監王明德、權益投資部基金經理劉斐、固定收益部曹進前、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姜瑛等紛紛離職。這與該公司宣揚的以股權激勵為工具來打造專業團隊的理念背道相馳。

  記者從天眼查獲悉,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3月3日,總經理王德曉以26%的持股比例據為第一大股東,其他股東為陽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5%)、珠海市基業長青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16.67%)、江蘇島村實業發展有限公司(13.88%)、南京民生租賃股份有限公司(13.88%)、上海朔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4.58%)。

  截至去年底,泓德基金報告期末凈資產167.85億元,在公募基金中排第62位。在經歷2015年至2016年的快速發展期后,泓德基金資產管理規模變動較為緩慢,甚至出現了期末凈資產從2017年一季度的184.42億元減少至年底的167.85億元,降幅達9%。資料显示,該基金公司現有基金經理7人,平均任職年限1年又168天,在123家公募中排第71名,共管理31隻產品。

  《國際金融報》記者就案件及股權激勵計劃問題向泓德基金髮出採訪函,但該公司並未給予正面回復,只表示尊重法院的裁判。而公開資料显示,該公司的股權至今並未發生變動,依舊為成立之初的六大股東所擁有。

責任編輯: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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