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醫院天價停屍費背後:一把手權力過大 缺乏監督

  周至醫院“天價停屍費”背後

  王金龍

  陝西周至“天價停屍案”記者遭毆打,引發了對院長權力監管問題的熱議。

  12月4日,陝西當地一電視台記者在陝西省西安市周至縣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周至醫院”)採訪“天價停屍費”後續報道時,遭院方多名工作人員毆打。

  隨後,當地公安部門對1名涉案人員行政拘留,12名涉案人員刑事拘留。但周至縣人民醫院“天價停屍費”一事目前仍存在爭議。

  對此,《中國經營報》記者實地探訪周至醫院,該醫院目前經營正常,對於醫院涉事人員毆打記者一事不願多談,表示以官方通報為準,婉拒對事件細節的披露。

  “既然毆打記者的涉事人員已經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那麼就應該等待辦案機關的偵辦結果,減少對醫院關注度,因為醫院也是受害者。”一位受訪的醫生認為,毆打記者的涉事人員大多是醫院的工作人員,並不能夠代表醫院的全體醫護人員。

  據了解,在12月7日,經中共周至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委研究,報中共周至縣委組織部批准,已免去李某周至醫院院長職務。在該事件的背後,有醫生認為,在醫療體制改革中院長在自主經營方面擁有了很大的權力,但是這種權力過度的放大,亟待一個健全的監督機制。

  “天價停屍費”惹爭議

  雖然,從2017年12月4日至今已經接近半月,但是周至醫院工作人員毆打記者一事似乎並沒有畫上句號。

  回顧整個事件的起因,是由一起“天價停屍費”所引起的。2015年11月19日,產婦喻某某在周至縣人民醫院生下一名男嬰后不幸去世。家屬認為,醫院在產婦死亡一事中存在過錯,並將其訴諸法院。

  在今年7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定周至縣醫院賠償死者家屬49.38萬元。隨後,經法院強制執行,家屬拿到了這筆賠款。然而,當家屬去醫院打算取走產婦遺體安葬時,卻被院方告知,要繳納150元/天,總計10.2萬元的屍體存放費用。家屬對此表示質疑,並向當地媒體進行反映,陝西某電視台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在12月4日,該電視台一記者在跟進報道時,遭到周至醫院多名工作人員毆打,從而引發外界關注。

  那麼,周至醫院按照150元/天收取停屍費,是否符合物價部門的規定呢?

  對此,周至醫院主管後勤的副院長毛亞衛曾向媒體提供了該院的收費依據:“周物發(2017)39號”文件——周至縣物價局關於太平間屍體存放收費標準的復函。

  該函显示,根據上報收費標準結合周至縣實際情況,按照《陝西省物價局陝西省衛生廳關於印發<陝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11版)>的通知》規定,經研究,就有關收費標準函復如下:屍體存放每日最高限價20元(指屍體停屍台停放);屍體冷藏櫃存放實行市場調節價,採取自願原則,每日最高限價150元。

  記者注意到該復函落款單位為周至縣物價局,落款日期為2017年8月18日。也就是說周至醫院150元/天的停屍費是經過周至物價局審核的。

  然而,陝西省物價局對此並不認可。在其負責人回應新華社記者時稱,周至縣醫院所謂的“150元/天的屍體冷藏櫃存放收費標準”涉嫌違規,按照相關規定,醫院太平間分醫院自主管理和民政部門接管兩類,參照不同的收費標準。如果涉事醫院的太平間還沒有被民政部門接管,則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最新修訂的《陝西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17版)》的相關規定執行,即二級醫院屍體存放每天最高限價24元。

  即便按照周至醫院引述的《陝西省物價局陝西省衛生廳關於印發<陝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11版)>的通知》規定,二級醫院屍體存放收費標準為每日最高限價20元。而周至醫院屬於二級甲等醫院。

  另外,陝西省物價局負責人強調,無論是採取哪種方法存屍,都應該只有這一個標準,當地不應以“專門的冷藏櫃保存”為由,出台另外的停屍收費標準。

  基層醫院外聘人員佔比高

  “我可以把他弄死,我願意為院長坐一輩子牢……”周至醫院一名工作人員面對媒體的暗訪如是表示。

  那麼,為什麼一個工作人員為了維護院長,即便遭受牢獄之災也在所不辭。對此,一位周至醫院的醫生認為,在周至醫院有很多職工屬於外聘人員,這其中包括部分護士以及一些後勤人員。而這部分職工薪酬並不屬於財政支付,而是由醫院自主經營擔負,並且在管理上,醫院“一把手”有絕對的任免權。

  事實上,記者通過在陝西省境內多家醫院走訪調查發現,外聘已經成為基層公立醫院彌補醫院人力短缺的一種重要途徑。尤其是醫院護士,外聘員工甚至超過一半。

  韓城市衛計局副局長、韓城人民醫院黨總支書記趙亞軍曾向記者介紹稱,在韓城人民醫院有1000多名職工,其中有400多人屬於外聘人員,這部分職工的工資待遇由醫院支付,但並不享受地方財政,外聘職工和有編製的職工之間在養老金、社保等方面存在差異。

  類似的情況,記者致電甘肅、寧夏等多家基層公立醫院,均表示醫院有外聘人員,佔比約三分之一。某三甲醫院的高層也向記者表示,目前財政撥付給醫院的比例越來越少,近年來所撥付的資金不足以支付醫院職工的20%的工資。但是這並不是代表政府沒有為醫療支付費用,而是支付的形式變了。

  “現在患者到醫院看病,都能按照醫保制度向地方政府進行醫療報銷,而這筆報銷費用就是由政府承擔的,換句話說就是政府向醫院購買醫療服務。”上述三甲醫院高層表示,這也是醫改的一個方向,隨着醫療報銷比例的不斷提高,或許未來政府將不再承擔醫院的人員工資。

  也正是由於醫院的這種自主經營模式,使得醫院“一把手”在人員招聘、績效工資等方面都有權干預,而另一方面,這種權力又缺失完善的監督體系,所以近年來醫院“一把手”落馬的新聞屢見不鮮。

  據公開數據显示,從2014年至今,因貪腐落馬的各級醫院院長(含副院長)逾200人。而這些落馬院長或副院長中,不乏有教授,甚至是某些領域的專家、權威。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王天朝曾被譽為“雙百院長”,因為其落馬之後,被通報受賄房子100套、車位100個。

  那麼,如何才能使得醫院“一把手”權力得到監督。在2017年1月13日下發的中央組織部、國家衛計委聯合發布的《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要求,對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要發揮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等作用。並且提出,行政領導人員一般任期為3到5年,領導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10年。如工作需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審批後方可延長任期。

  然而,即便有明確的規定,在基層公立醫院,也很難對院長的權力進行監督。一位不願意具名的醫院高層向記者表示,在公立醫院,只要是院長拍板決定的事情,即使存在明顯問題,班子成員也很少提出反對意見,尤其是低級別醫院或基層醫院的院長“一言堂、家長制”作風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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