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發放的幾點觀察與思考

  意見領袖 | 賈康

  2022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着力擴大國內需求、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其後中央歷次重要會議繼續強調擴大國內需求和引導消費潛力釋放。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數據,我國多方政策發力提振消費的效果比較顯著,2023年全年經濟增長中的消費貢獻率達到82.5%,基於歷史視角,與歷年消費貢獻率均值55%左右的水平相比,創下新高,最終消費支出拉動GDP,也達到4.3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十分值得注意的是,促進我國居民消費持續提振中的政策優化轉型問題,尤其是如何看待具有短期拉動效應的消費券方式的使用?如何使引導鼓勵消費的政策措施更為合理有效地發揮其效應?

  今年以來,我們已觀察到消費券發放開始出現了拉動效果不及之前的新情況,在此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觀察分析,並試提出解決問題的路徑建議。

  思考一:消費券拉動消費效力還一如往昔么?

  關於消費者行為的相關研究表明,我國消費券這種政府補貼商家聯合促銷的政策手段,主要是在應對特定衝擊(如2020年新冠疫情衝擊)時發揮短期刺激消費的效應比較明顯,一旦進入中長期之後,這種效應會明顯受到可支配收入等主導因素的限制,表現出政策效應的減弱。以我國中心城市群的餐飲消費券作為觀察樣本看,不難發現,在2020~2023年的時間區間內,餐飲消費券無論是直接拉動作用(消費券核銷金額/消費券券面金額),還是間接拉動作用(核銷用戶在當地所有消費/消費券核銷金額),均在2021年達到頂峰,而後出現效應的逐漸衰減。

  疫情衝擊下,社會上不同收入水平群體的有效需求活躍度均有所降低,消費券的拉動效應首先是對中等及中等收入水平以下群體有顯著的拉升作用,以後這個作用會隨疫情壓力減少而衰減。當下,我國已進入后疫情時代的平穩恢復期,消費券對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的群體而言,雖然省錢效應引導力仍較強,實際的拉動效應則步入偏弱階段,同時,針對仍然可通過有效擴大可支配收入呈現良好消費拉動效應的低收入群體而言,消費券覆蓋範圍卻不足或對位不準,從而導致消費券對消費的拉動效力普降。

  從人群分野上來看,按照經濟學規律並可以藉助恩格爾係數等量值來觀察,收入低群體消費傾向更高、投資傾向更低,因此消費券政策在短中期有效拉動效力的呈現,更多地出現在低收入群體,也會在某些消費層次上出現於中產階層。而據我國當下相關信息,由於特定原因,消費券的使用群體實際上卻很難落到低收入群體,只有少數城市明確提出了針對貧困群體發放的消費券,所以我國消費券在拉動低收入端個體消費的效力方面,呈現出持續性的普降局面。

  可見,無論從消費券產生的普遍拉動效應方面來看,還是從消費券當前通過消費平台發放覆蓋的人群結構方面來看,拉動效應已較之前有明顯下降。

  思考二:消費券的發放公平嗎?

  在消費券主要核銷群體的需求側進行觀察,不難發現,目前不同種類的消費券普惠性均有較大提升空間。

  老年人群體受到数字鴻溝的影響、低收入群體受到平台參与度低的影響,較難享受到消費券紅利。目前消費券的發放渠道以線上為主,僅能覆蓋網絡用戶。雖然我國互聯網滲透率逐年提高,但老齡群體和低收入群體整體網絡參与度偏低,僅通過線上渠道發放消費券,老年群體和低收入人群大都難以享受到消費券的政策紅利。

  2019年中國家庭金融調查數據显示,處於全國收入排序最低20%、次低20%的家庭,其使用电子支付的比率分別為24.9%、35.1%,遠低於其他收入水平家庭,电子消費券無疑給低收入群體享受消費補貼造成一定的技術門檻。

  根據國內主要生活服務消費平台消費券發放情況觀察,領券人群在年齡結構上與整體網民年齡結構存在較大差異。從領券人群看,對20歲以下和60歲以上人群嚴重覆蓋不足,消費券用戶中的高收入人群佔比明顯高於全部用戶,消費券用戶在消費單價和消費頻次方面顯著高於全部平台用戶。

  另外,在消費券發放的供給方這一側,規模較大、数字化程度高的企業從中受益較為明顯,在一定程度上擠佔了中小企業端的市場,而那些沒有開通線上渠道的實體商戶也無法實質性參与其中。

  各地發放的消費券以电子形式為主,需要通過手機App申領和使用。雖然大的平台流量大,消費券發放效果好,消費券的使用效率也比較高,但是大平台本來就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如果政府再賦予獨家資源,或者將資源主要給予為數不多的若干家大企業,就可能加劇行業垄斷,使中小企業和實體企業陷入不利地位,使這些本來就處於弱勢地位的企業,其市場份額被奪走,而使那些受到疫情衝擊較大的企業和原本較困難的企業,面臨雪上加霜的局面。

  可見,無論是從消費端觀察,還是從平台端觀察,消費券的發放目前都不能不直面已經出現的馬太效應與公平性偏頗。

  思考三:消費券會造成擠出嗎?

  消費券產生跨期替代效應可導致對消費者未來消費的擠出。消費券發放前後的用戶消費對比發現,消費券對於消費的促進作用在發券結束後會明顯下降,也可以解釋為消費券一定程度上是把消費者在下一周期的消費提前至發券周期,沒有實質性創造新消費需求而只是完成了消費的跨期轉移。

  據此,消費券用戶在年齡結構、收入結構和消費行為等方面,均和全量用戶存在明顯差異;目前消費券從覆蓋人群上來看,更多起到了幫助有消費能力的用戶省錢的馬太效應式作用,而非拉動有意願但沒能力人群的擴大消費。消費券在發放對象上存在不公平因素。

  根據平台用戶調查問卷結果,對比各主要平台領取餐飲堂食消費券的用戶在發券前、後周期與發券期間的餐飲堂食交易額變化情況,在扣除消費券券面金額后,發券期間餐飲消費支出較發券前周期提升的領券用戶,佔全部用戶比例僅為52.5%,其餘47.5%的用戶實際支出並未提升,消費券對於這部分用戶只起到了省錢的作用而並未擴大消費規模;消費券發券后一周期餐飲交易金額較發券周期中有提升的領券用戶,佔全部用戶比例為32.4%,佔比為67.4%的大部分用戶的餐飲消費下降;對比消費券發券后一周期和前一周期的堂食交易變化情況,有58.1%領券用戶在後一周期交易金額較前一周期實際下降。

  此外,其實各個平台之間也存在消費券發放方面的相互擠出,很難形成總量層面整體效率的綜合提升。地方消費券通過消費當期增加補貼的項目減少其他消費項目或消費平台上的支出,適用於特定平台的定向型消費券可能會對其他平台消費產生“擠出效應”,即消費券更多為承接項目的平台起到引流拉新的作用,而相對減少了未承接消費券平台的市場份額,此消彼長之後並未起到在整體上擴大區域消費市場規模的作用。

  幾條可探尋的優化路徑

  針對消費券拉動消費的效力已經有所下調、消費券的發放公平性有待進一步提升,並結合消費券已經產生的多方面的擠出情況,筆者試從三個方面對我國消費券政策提出針對性優化對策建議。

  首先,消費券的設計更宜积極考慮從一過性設計轉向常態化設計,配合每年宏觀經濟重點工作,與相關政策形成一致性合力: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可以考慮有的放矢地發放,其他種類的消費券也宜結合實際效用而減少發放或不發放,避免擠占財政資金、收窄宏觀調控空間。2024年在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的要求下,一方面考慮配合宏觀消費政策更多轉向大規模設備更新領域的生產性中間消費,在生活性最終消費逐步恢復正軌后,在生產性消費方面發揮更大效力;另一方面积極考慮耐用消費品以舊換新領域的二手經濟消費端,通過以二手經濟、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為強項的平台企業發行特定消費券來推動,配合相關補貼政策,輔助宏觀層面更快推進以舊換新二手經濟的成規模局面。

  其次,消費券政策更宜從短期效應轉向中長期效應追求,實現與其他消費拉動政策的有效轉換。有鑒於從消費者行為角度看,消費券主要在短期內對消費邊際傾向有一定激勵效應,長期消費則受持續性收入限制,消費券發力空間將面臨許多制約,可切實考慮推動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地將原有的存量消費券政策及其所佔用的當地財政空間,轉換為更加匹配當地消費促進工作的其他激勵政策,而不是机械地延續原有消費券政策、低效率地交辦給各個平台,擠占本就有限而珍貴的財政資金或流動性。

  再次,針對消費券的發放,宜更多發揮普惠性平台(包括社會保障、商業銀行、数字貨幣等)小體量、常態化的發放優勢,切實有效地在一定時期針對性擴大低收入群體的可支配收入實際規模,拉升消費者邊際消費傾向,提振消費者信心指數。從公平性角度和便利性角度看,在我國支付端平台經濟覆蓋率更高、技術更成熟的背景下,結合数字人民幣推廣和應用的基本訴求,通過数字人民幣等交易平台發放消費券,有助於填補彌合老年群體、低收入群體等與其他群體在消費平台上已形成的数字鴻溝,弱化消費券政策產生的馬太效應。

  (本文作者介紹: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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