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善達:工薪階層最高稅率應降至25%

聯辦財經研究院院長、前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 聯辦財經研究院院長、前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

  新浪財經訊 4月22日,在2018中國綠公司年會現場,聯辦財經研究院聯合中國企業傢俱樂部發布了《中外企業稅負比較》研究報告。在報告發布會上,前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認為,“營改增”之後企業獲得感不強,“政府預征、企業預繳”留抵稅款嚴重影響了減稅紅利,如果留抵稅改退稅,每年的減稅規模可達5000億。

  許善達還指出,在我國的企業所得稅里,勞動力成本偏高。許善達解釋,勞動力成本偏高,並不是職工的工資領高了,而是我們在稅制上導致了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偏高。他舉例,工薪個人所得稅高到45%,已經太高了,他認為工薪階層最高稅率應降至25%。

  “營改增”后,留抵稅款規模增長加速

  報告通過對中國、越南、波蘭、德國四國稅制制度及企業的內外銷增值稅稅負比較,發現我國企業內銷增值稅稅負高於德國企業,與越南基本持平,略低於波蘭,在出口增值稅“負效應”的拉動作用下,我國企業與德國企業的綜合增值稅稅負的差距有所收窄。

  報告認為,留抵稅款作為“政府預征、企業預繳”的稅款,其本質上是政府的“無息隱性負債”、企業額外付息的“預繳稅款”,本應納入“政府負債”卻被統計為政府預算收入,造成政府財政收入的“虛高”。

  許善達表示,現行的留抵稅款已經成為當前經濟轉型發展的最大稅制障礙,突出表現在:第一,它對於企業而言是一個“提高槓桿率、增加融資成本”的制度,與當前供給側改革方向相悖;第二,它造成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科技、重資產企業“稅收負激勵”,與提質增效的經濟增長轉型戰略不符。

  報告呼籲對留抵稅款政策進行調整已是刻不容緩。因為,當前留抵稅款的存量規模已經高達上萬億,約佔增值稅全年收入的1/5。“營改增”后,留抵稅款加速累積,增速快於增值稅收入的增速,同時也快於GDP增速。據報告估測,營改增后,增值稅收入的增量基本上是由留抵稅款增加形成的。如任由留抵稅款繼續“滾雪球”,未來天量規模的留抵稅款,只會加劇未來財政的風險。

  留抵稅款降低獲得感 應列最優先改革

  報告還從根本上解釋了“營改增”減稅企業獲得感不強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營改增后,增值稅的徵收率遠遠超過營業稅,過去營業稅的流失問題得以遏制,稅基擴大,部分對沖了營改增的減稅效果。另外一方面是,增值稅全面開徵后,留抵稅款大幅增加,很大程度上也對沖了營改增的減稅紅利。

  報告認為,留抵稅款已成為“營改增”后,深化增值稅改革不容迴避和拖延的內容,建議將其列入稅制改革的優先序列。本報告也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兩種改革方案建議:

  方案一為一步到位式改革。對留抵稅款存量部分,採用政府發行“特別國債”(參考財政部2007年發行1.55萬億特別國債先例)的方式,一次性徹底解決。對於新形成的留抵稅款直接改為退稅;

  方案二為漸進性改革。按照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則,優先對留抵稅款增量部分直接改為退稅。存量部分按照“先投資性留抵稅款,后經營性留抵稅款;先高科技重資產企業,后一般性實體企業”的原則,酌情逐年消化,建議分5-10年逐漸消化殆盡。

  對於政策調整可能產生的財政缺口,首先採用每年新增增值稅收入予以彌補,當年不足部分可以考慮中央和地方發行政府債券等“顯性”債務的方式予以解決。

  報告對於政策調整紅利也給出了自己的預測,認為如果在5-10年內消化留抵稅款存量,每年形成的退稅規模在2千億以上,再加上增量部分的直接留抵改退稅,每年的減稅規模合計應該在5千億。

  企業拆分高新技術子公司 犧牲研發效率

  報告重點調研了員工薪酬、研發支出、折舊費用、能源成本、產成品成本結構等5個所3得稅的主要抵扣項。

  員工薪酬方面,調研發現我國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為45%,遠高於越南、波蘭。我國樣本企業中,99.75%的員工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不超過25%,極少數員工適用30%-45%的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個人所得稅最高適用稅率在30%以上的員工納稅額在企業員工個稅納稅總額中的佔比較低,高收入群體對個稅貢獻並不大。據此,報告提出在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建議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綜合納稅扣除的基礎上,將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降至25%,同時減少稅檔、擴大級距。

  調研發現,在企業社保繳費方面,除廣東省企業具有顯著的比較優勢以外,我國多數省份企業的社保繳費率較越南、波蘭高出近10個百分點。據此,報告提出在中央上收部分社保支出責任,划轉國有資本給社保基金的基礎上,儘快降低社保繳費率,尤其是養老保險社保繳費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增加職工實際收入。

  研發投入方面,根據調研,研發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普及面低,且企業的受益程度不高。此外,還出現集團企業迫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不得不被迫將研發力量分拆至各個子公司,以犧牲集團集中統一研發的高效率為代價,來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的情況。報告建議,在簡化企業研發支出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提高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比例至300%;調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在對知識產權的所有權認定中增加“購買或共享集團公司的研發技術”這一獲取途徑,以此鼓勵企業集團集中研發。

  《中外企業稅負比較》報告在最後指出,當前我國財稅體制在一定程度上與企業集團化的發展趨勢並不相適應,我國大型企業集團集中納稅制度很不完善,功能很差,效果也遠低於預期。在同一集團內部常常出現,一部分企業繳納巨額增值稅,一部分企業承擔留抵稅款;一部分企業繳納巨額企業所得稅,一部分企業虧損的稅制怪象。

  報告認為,應該實行集團統一納稅,增加增值稅、所得稅內部抵扣範圍,並提出建議擴大大型企業集團集中納稅制度範圍,經過審批可以允許合乎條件的二、三級法人子公司與集團匯總集中納稅。除此之外,在折舊費用、能源成本方面,報告還提出如下政策主張:強化企業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提高資產折舊率;進一步落實“費改稅”,減少能源成本中的政府性基金附加等非稅項目。

  4月22日-24日,2018中國綠公司年會正在天津舉辦,除《中外企業稅負比較》報告,年會還將展開企業家責任與創新、全球化、智能商業、AI、人才與組織、新零售、物聯網、影響力投資八大議題模塊,包括馬雲、柳傳志、郭廣昌、寧高寧在內的數十名中國企業傢俱樂部理事和議程嘉賓將在台上進行觀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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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謝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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