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東製藥大股東被警示:與一致行動...

  新浪財經訊 日前,山西證監局發布了對常州耀翔瑞天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簡稱耀翔瑞天)的警示函。

  據介紹,耀翔瑞天或為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振東製藥) 的股東。 2018 年3月8日,振東製藥披露的《簡式 權益變動報告書》显示,3月6日,耀翔瑞天通過大宗交易增持振東製藥 1012 萬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1.95% 。上述交易完成后,耀翔瑞天及一致行動人常州京江博翔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合計持有振東製藥 5.54%的股份。

  耀翔瑞天作為振東製藥的股東,在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振東製藥股份達到5%時,沒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報告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也未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停止買入振東製藥股票。

  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為規範股東行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根據《上市公司收購 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耀翔瑞天採取警示函措 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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