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鋅電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因嚴重威脅珠江水環

  “環境污染觸目驚心”,這是生態環境部近日通報羅平鋅電重金屬污染問題時的措辭。

  這家敷衍整改,舊賬未還又欠新賬,對珠江上游水環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上市公司,21日連遭深交所監管關注、雲南證監局問詢、證監會立案調查。

  羅平鋅電23日公告又披露,收到公司董事長楊建興暫停履職申請。

  舊賬未還又欠新賬

  據生態環境部近日通報,2018年6月12日,中央第六環保督察組在雲南省曲靖市督查發現,羅平鋅電在環保整改工作中“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假裝整改、敷衍整改,廢渣違規堆存依然如故,且舊賬未還,又欠新賬。公司的重金屬污染隱患問題不僅沒有解決,反而呈進一步加重之勢。

  2016年的第一輪中央環保督查反饋指出,羅平鋅電的重金屬污染隱患問題突出。對此,曲靖市2016年12月制定的《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查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完成羅平鋅電10萬噸含鉛廢渣無害化處理。

  根據曲靖市的督查整改方案,羅平鋅電制定了10萬噸含鉛廢渣處置方案,但對自身存在的其他環境問題隻字未提。

  此次,中央第六環保督察組指出,除了廢渣違規堆存的老問題,羅平鋅電還有不少新問題:

  首先是危險廢物底數不清,隨意堆存。經核查,羅平鋅電堆存含鉛廢渣數量實際遠超10萬噸。截至2018年6月,仍有近10萬噸尚未安全處置。與原堆場鄰近的另一堆場還堆放大量含鉛、鋅、鎘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鈣渣(含脫硫石膏渣),數量不詳。

  其次,廠區管理混亂。檢查發現,公司電解車間管理混亂,不僅未按要求收集高濃度重金屬廢水進行處理,且將沾染有高濃度重金屬污染物的電解板隨意露天堆放,嚴重污染環境。廠區內沒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統,地面散落的含重金屬廢渣、粉塵經雨水沖刷進入雨水溝,最終匯入廠區低洼處。

  由於收集池容積小,大量雨水混着含有重金屬的污水溢流至廠區道路。對於雨後沖刷到地面、水溝的含重金屬廢渣,公司清理收集后就近丟棄在廠區綠化帶中,造成二次污染,部分廠區裸露地面因沾染重金屬污染物而寸草不生。

  遭問詢引關注被立案

  在被生態環境部通報后,羅平鋅電旋即收到深交所關注函、雲南證監局問詢函,並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1日,深交所火速對公司下發關注函,直指環保對經營影響及信息披露等問題。深交所要求公司就四大問題進行認真核查並作出說明:

  一是除了生態環境部的通報內容,公司是否還存在其他環保方面問題,以及相關環保問題對公司的經營是否將產生影響;

  二是公司在前期的定期報告和相關臨時公告中,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了相關環保問題;

  三是公司近年是否存在因涉嫌環保違法違規問題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處罰、被要求整改等情況;

  四是公司就相關環境問題的整改情況。

  同日,雲南證監局對公司下發問詢函,要求公司就是否存在被環保部門處罰而未披露、公司定期報告對環境信息的披露是否存在遺漏、公司是否能按時完成10萬噸含鉛廢渣無害化處理、下一步整改計劃、是否建立了環境污染防治的長期制度、公司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對公司業績及持續經營產生的重大影響等諸多事項進行說明。要求公司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回復並披露。

  同時,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於21日對公司下發了《調查通知書》,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此外,羅平鋅電23日公告,收到公司董事長楊建興的暫停履職申請,暫由公司副董事長李尤立代理行使董事長職責,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對於楊建興無法履職的原因,公告僅模糊表示系“個人原因”。

  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22日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將繼續保持對重大環境污染信披違法行為的執法高壓態勢,依法全面從嚴實施行政處罰,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義務。

  發布會還通報了證監會依法懲處的兩起上市公司隱瞞重大環境污染信息的案件(涉及上峰水泥*ST三維)。

  而羅平鋅電方面在22日的復牌公告中表示,根據曲靖市委的通知,公司已對鉛鋅生產線暫時停產整改,同時將全力以赴處置廢渣,加快處置速度。

  在業內人士看來,10萬噸廢渣的處理工作量巨大。而且,除了需要投入更多的環保治理費用,公司此番部分停產進行環保整改還不可避免地會影響產能,進而使業績承壓,實為咎由自取。

  在二級市場,羅平鋅電也遭投資者“用腳投票”,公司股票22日午後復盤一度觸及跌停,后低位盤桓。

  對自身的環保問題,羅平鋅電其實是心知肚明的。記者注意到,據2017年年報,羅平鋅電去年生產鉛精礦2339.21噸,完成年計劃的97.47%,但較2016年產量已大幅減少。而在2018年生產計劃中,公司不再提及鉛精礦,僅計劃大力提高鋅精礦、鍺精礦、銀精礦的產量。

  此外,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在2015年,羅平鋅電就曾因環保問題受到羅平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公司於2015年7月2日公告,由於再生水外排行為、回用水池和清水彙集池存在滲水、漏水等情況,羅平縣環境保護局對公司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編輯:孫放

推薦閱讀: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