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第四次改革:對A股是長遠利好

  證券時報

  記者 陳楚

  關乎億萬納稅人錢袋子的個稅起征點或將經歷第四次調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此次新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第一個重大變化就是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稅率的結構也將進行調整。此外,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也納入草案。整體上來說,此次個稅修訂有助於進一步體現公平原則,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擴大消費內需,促進中國經濟的轉型升級。

  根據相關部委負責人的公開說明,本次個稅修訂主要包括六大方面的內容。一、明確引入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對納稅人進行劃分;二、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三、優化調整稅率結構。草案規定,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與此同時,經營所得稅率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四、提高個稅起征點。本次稅法修改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統一提高至5000元/月(6萬元/年);五、新增專項附加扣除。草案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六、增加反避稅條款。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說,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據了解,本次個稅修訂草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的第七次修改,從1980年個稅法出台至今,個稅起征點經歷了3次調整,從1980年的800元,調整為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的3500元。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按照相關政府官員的說法,個稅起征點的新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根據券商的統計,考慮到起征點調整和稅率結構優化,新稅法共計約減免個稅2617億元,而2017年個稅收入總計11966億元,減免稅額約佔個稅總收入的22%。總體來說,個稅修訂草案有利於降低中低收入居民稅負,支持國家擴大內需的戰略,同時有助於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縮小收入差距,體現公平原則。可以說,個稅修訂不僅是進一步與國際通行規則靠攏,更是現階段中國經濟發展特點的必然選擇。

  實踐證明,單純依靠貨幣放水和擴張型財政政策,已經很難持續下去,通過減稅,特別是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也許會成為當前財政政策擴張的新渠道。通過個稅修訂,提升中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可以有效刺激消費,符合國家消費升級的戰略,提升經濟內生增長的動力。

  個稅修訂符合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和新要求,有助於中國經濟的轉型升級,當消費升級實現之後,資本市場持續穩健發展的基礎會得到進一步夯實,這對於當下疲弱的A股市場來說,無疑是意在長遠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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