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懲處兩起隱瞞重大環境污染信息案件

  ■本報記者 左永剛 蘇詩鈺 

  《證券日報》記者6月22日獲悉,證監會嚴肅整治上市公司環保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督促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資本市場參与各方切實承擔起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定義務,日前,依法懲處兩起上市公司隱瞞重大環境污染信息案件。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介紹,2017年4月11日,諸暨市環保局會同諸暨市公安局對甘肅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峰建材)進行聯合檢查,發現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環境犯罪。上峰水泥董事長兼總經理俞鋒、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瞿輝、董事俞小峰等人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報告義務,導致上峰水泥未及時公告該事件。針對上峰水泥上述違法行為,甘肅證監局快速啟動執法程序,依照《證券法》有關規定,於5月30日對上峰水泥及3名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並分別處以40萬元、10萬元、10萬元、8萬元罰款。

  2018年4月17日,中央電視台對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三維)固廢和廢水污染問題進行了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針對山西三維未及時披露嚴重環境污染行為的違法線索,山西證監局第一時間作出反應,趕赴現場核實情況,並於4月19日對山西三維涉嫌信披違法事項立案調查。經查,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維因嚴重環境污染行為受到當地環保部門七次行政處罰,山西三維在日常生產經營中還存在多次排污超標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維在2014年至2017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上述信息。針對山西三維的上述行為,山西證監局於5月24日對山西三維及包括時任、現任董事長、總經理在內的相關責任人員共計28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后依法處罰。

  高莉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保持對重大環境污染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執法高壓態勢,依法全面從嚴實施行政處罰,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引導其踐行企業社會責任,努力打好資本市場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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