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力推電力市場化交易“擴容”

  記者 於祥明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积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力推電力市場化交易。文件明確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主體範圍,积極推進各類市場主體參与電力市場化交易。

  《通知》明確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主體範圍,积極推進各類市場主體參与電力市場化交易。在發電方面,加快放開煤電,有序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分佈式發電參与交易,規範推進燃煤自備電廠參与交易。在用戶方面,放開所有符合條件的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支持放開年用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积極支持用電量大的工商業、新興產業、工業園區、公共服務行業等用戶進入市場,2018年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個行業用戶發用電計劃。在售電方面,將履行相關程序的售電企業視同大用戶參与交易,鼓勵售電公司擴大業務範圍,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務參与競爭,支持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积極支持售電公司代理中小用戶參与交易。

  《通知》進一步提出,結合實際統籌發用電側放開節奏,明確放開各類發電企業、用戶進入市場的時間,明確放開比例,完善准入退出機制。鼓勵跨省跨區網對網、網對點交易,對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支持點對網、點對點交易,支持清潔能源開展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完善市場主體註冊制,進入市場的發電企業、用戶和售電公司等均要完成註冊程序,成為合格市場主體。規範市場主體交易行為,要求市場主體按照交易規則參与各類交易,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管,同時明確要求各地有關部門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

  《通知》還提出,完善中長期合同交易電量價格調整機制,交易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建立固定價格、“基準電價+浮動機制”、隨電煤價格、產品價格聯動或隨其他因素調整等多種形式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對於電力市場化改革,努力降低社會用電成本,業內也持积極態度。南方電網公司董事長李慶奎撰文表示,電力市場化改革不僅能充分發揮優化資源配置的“指揮棒”作用,還能通過市場競爭來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提升實體經濟特別是製造業的國際競爭力。以南方電網為例,2017年南方五省區通過輸配電價改革、市場化交易和減稅降費等措施,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545億元;通過在深圳開展全國首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探索建立並完善了“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電價機制及配套辦法,實現了輸配電價改革“破冰”;通過組建區域和省級電力交易機構,打造了規範、透明的電力交易平台。改革實踐證明,大力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減輕全社會特別是企業負擔,釋放出實實在在的紅利,對提升經濟社會發展的效率效益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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