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投資與關聯方關係不夠規範 被證...

  財經訊 近日,廣西證監局發布了對廣西南寧市金海投資理財中心(有限合夥)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廣西證監局於2018年5月對南寧金海投資進行了現場檢查。

  廣西證監局發現,公司未及時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產品登記備案信息;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年度財務報告;為金海一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金海二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未保存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記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此外,檢查還關注到,單位與關聯方關係不夠規範,與集付通金融控股集團、廣西金海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同一場所辦公,沒有進行物理隔離,個別工作人員對外以其他公司名義開展業務。單位還與合伙人互相投資,向包括公司管理層在內的個人提供大額借款,隱含潛在的風險。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單位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單位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予以改正,並向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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