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盛證券一營業部員工代客炒股 被責...

  財經訊 近日,陝西證監局發布了對國盛證券寶雞行政中心證券營業部的監管決定。

  經查,該營業部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營業部原負責人張文學在任職期間,存在私下接受多名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你營業部存在對張文學執業行為管理不到位、對員工從事證券交易行為監控防範不到位、對客戶異常交易監控預警不到位等問題,未能有效防範和控制員工違法違規風險。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3]260號)第三十七條、《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十八條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二、營業部客戶傭金管理不規範,部分客戶傭金調整無客戶確認記錄,不符合《國盛證券經紀業務傭金管理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以下監督管理措施: 一、責令限期改正。上述營業部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整改,並向證監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二、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該營業部應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並在每次檢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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