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半年內幕交易案呈下降趨勢

  ■本報記者 蘇詩鈺 左永剛

  7月20日,證監會通報了上半年稽查執法工作情況以及近日對3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並回答了市場關注的熱點問題。

  上半年三類案件立案佔比超七成

  上半年稽查執法工作情況显示,違規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三類案件仍是主要違法類型,佔全部立案案件的74%。

  統計數據显示,上半年稽查系統共啟動各類調查307件,新增立案108件。新增立案案件中違規披露39件,同比增長50%;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30件、11件、3件,同比分別下降21%、31%、50%;中介機構違規和從業人員違規15件,超比例持股等其他違法違規10件。上半年調查部門辦結各類立案案件93件,平均調查周期133天,同比下降22%。

  從案發態勢看,一方面,違規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仍是主要違法類型,佔全部立案案件的74%。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誤導性陳述等類型案件有所增加,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違規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另一方面,在持續嚴肅查處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呈現下降趨勢,蔓延勢頭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證監會還針對市場和網絡“黑嘴”集中查辦8起典型案件,集中對18起涉及屢犯人員的典型案件立案調查,集中部署對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立案調查。上半年證監會還依法查辦山西三維、上峰水泥輝豐股份羅平鋅電等環保信息披露違法案件。

  值得市場關注的是,上半年,證監會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24起,涉及違法主體40名,將金亞科技、雅百特等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破壞市場誠信基礎的上市公司違法犯罪案件,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強烈警示了市場主體,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

  上半年調查11家證券中介機構

  上半年,證監會立案調查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39件,同比增長50%;辦結17件,其中查實16件,成案率94%。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上半年在辦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主要表現為:一是虛構購銷業務、濫用會計準則實施財務造假。二是利用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多種手段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三是未依法履行重大事項等信息披露義務。四是隨着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推進,上市公司因環境違法信息披露不實的案件不斷增加,上半年新增4起環保信息披露不實案件。有的未及時披露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信息;有的持續多年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按照中介機構勤勉盡責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同步關注的工作原則,今年上半年證監會對11家證券中介機構啟動調查,同比增長22%,涉及證券公司3家、會計師事務所5家、評估機構2家和律師事務所1家。這些案件主要涉及相關機構在提供證券服務時未勤勉盡責,表現為不遵守相關業務規則,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盡調程序流於形式或存在重大缺陷等,個別機構的從業人員甚至參与合謀造假。

  高莉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始終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保持高壓態勢,切實增強執法威懾,提高違法成本,有力督促各類信息披露義務主體歸位盡責,不斷夯實市場穩定運行基礎。

  對3宗信披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日前對3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近日,證監會依法對龐大集團及其董事長龐慶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作為信息披露違法主體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龐大集團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15萬元罰款。

  證監會依法對盛達集團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盛達集團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4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滿堂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王軍保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浙江證監局對美都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聞掌華、翁永堂、徐國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沈旭濤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高莉表示,在信息披露違法類案件中,上市公司的財務欺詐行為一直是市場關注的重點。證監會將依法對各種類型的信息披露披露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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