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登雲股份投資者通過新浪股民維權索賠獲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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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訊 近日,備受各界關注的投資者訴登雲股份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獲法院受理。股民維權平台劉國華律師表示,其7月20日代理投資者就登雲股份虛假陳述賠償糾紛一案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已獲法院的受理通知書。

  登雲股份多次虛假陳述   

  2014年2月19日,登雲股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正式掛牌上市。上市后,其股價不斷走高,2015年6月,每股股價最高達到74.59元。

  2015 年 10 月 21 日,登雲股份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會決定對登雲股份展開立案調查。當日,登雲股份股價跌停,換手率近百分之三十,諸多投資者損失慘重。

  2017年6月6日,登雲股份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根據證監會(2017)6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登雲股份的主要違法事實為:一、登雲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小板上市(IPO)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二、登雲股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三、其他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責令登雲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歐洪先、潘煒等其他二十餘名有責人員也給予了相應的警告和罰款。

  股民索賠十餘萬   獲廣州中院受理

  劉國華律師認為,登雲股份多次虛假陳述,造成股民慘重損失,證監會雖然對他們予以了行政處罰,罰沒數千萬,深交所也予以了譴責,但投資者的經濟損失並未得到絲毫彌補。投資者唯有提起民事索賠訴訟,才有可能挽回自身損失。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

  本次起訴索賠的股民李小姐(為保護股民隱私,此處用化名)在2015年6月期間,以60餘元的均價買入3000餘股,索賠14萬餘元。李小姐表示:“登雲股份等多次虛假陳述,導致我損失非常慘重。希望法院能維護我們守法股民的合法權益。”

  勝訴概率較大     廣州中院之前有多個勝訴案例

  很多股民認為上市公司財大氣粗,實力雄厚,中小投資者無力抗衡。但實際上,該類案件虛假陳述行為的事實部分有監管部門的認定,法律部分有相應的司法解釋,勝率頗高。據劉國華律師不完全統計,截止到目前,已有超過二百家上市公司被列為被告,包括諸多知名的上市公司,如東方电子五糧液佛山照明、華銳風電、京天利、海潤光伏、大智慧等。對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起訴索賠的投資者超過三萬人,涉及金額超過35億,而此類已結案件(如東方电子案、海信科龍案、佛山照明等)中的起訴原告,約有80%以上股民通過和解或者判決,獲得了現金或股票賠償。

  本案的管轄法院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中院之前審理的投資者訴佛山照明、海信科龍、美達股份、勤上光電等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件,絕大部分起訴的受損投資者獲得了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而佛山照明案和勤上光電案,更是經過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其中佛山照明案,投資者獲賠金額超過了一億八千萬元。

  索賠條件

  劉國華律師表示,其他受損投資者仍可提起訴訟索賠,索賠條件為:在2014年2月19日上市之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間買入登雲股份股票,並在2015年10月2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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