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三年來首敗訴 蘇嘉鴻1.5億元罰款被撤銷

  證監會三年來首敗訴,蘇嘉鴻1.5億元罰款被撤銷

  來源: 公私風雲 

  創投新聞

  導言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紙終審判決書,喚醒了塵封多年的蘇嘉鴻內幕交易案,再次將這段曲折而詭異的故事展現在人前。

  事實上,早在2016年4月,證監會就已公布了對蘇嘉鴻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開出約1.3億元的罰單。但隨後蘇嘉鴻提起上訴,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而最終北京高院以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為由,終審判決撤銷其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

  證監會意外敗訴

  2018年7月17日下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蘇嘉鴻訴中國證監會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決定上訴案,以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為由終審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一併撤銷此前駁回蘇嘉鴻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行政處罰決定書显示,蘇嘉鴻被疑從事“內幕交易”的對象為“威華股份”。2013年4月,威華股份停牌進行資產重大重組,7個月後復牌,取得了15個交易日內14個漲停的亮眼表現,其股價也從4.77元/股漲至17.37元/股,漲幅約為264%。

  而時任私募機構“佳亨投資”董事長的蘇嘉鴻,通過旗下產品“中海信託-浦江之星X號”在當年一季度提前持有“威華股份”,並在二季度大幅加倉。

  對此,證監會認為蘇嘉鴻交易威華股份的時點過於精準,並且蘇嘉鴻與知曉內幕信息的殷衛國聯絡、接觸過,具體表現為二人在2013年2月至4月期間有過45次通話記錄和71次短信聯繫,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蘇嘉鴻內幕交易事件似乎確鑿無疑,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證監會在核查時,對待關鍵人物殷衛國的態度有“放水”之嫌。

  判決書显示,證監會在聯繫殷衛國時,並未撥打蘇嘉鴻所提供的殷衛國的聯繫方式,並對此解釋道:“已窮盡各種手段調查收集證據,而且即使找到了相關人員,其不配合調查的情況也很常見。”因此,法院認定為“證據不足”。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公司金融部張特律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分析道:

  對於這個案件,眾所周知,法院審查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關鍵證人、內幕信息的推定認定以及被處罰人的程序性權利。恰恰是這三個令證監會做出處罰的關鍵方面,證監會偏離了法制的要求,就連證據也以涉密為由,拒絕被處罰人質證。而行政處罰法規尤其注重保證被處罰人的程序性權利,所以,證監會敗給了法律,不足為怪。

  同時,他也表達了自己的期望:“北京市高院在本次判決中,特別就程序事項進行了強調,作為法律人,非常欣喜。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相信證監會將進一步規範取證、事實認定及行政處罰程序,做到自身行為的合法合規。”

  資本掮客的穿針引線

  然而蘇嘉鴻一事遠遠不止這麼簡單,其中還涉及另外兩家私募:民森投資和新價值投資。

  據相關媒體報道,民森投資旗下的產品“華潤信託——民森Y號”緊隨蘇嘉鴻之後,潛伏到威華股份之中,並在威華股份上漲后賺得盆滿缽滿。

  民森投資與佳亨投資雖無表面合作,但關係密切,自2010年開始就有過多次交叉持股。資料显示,2010年三季度,兩者通過旗下的產品在鍵橋通訊、中銀絨業、電廣傳媒等股票中,相繼進入到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之中。

  此外,新價值投資在“內幕交易案”中也扮演了一個角色。處罰決定書显示,威華股份的董事長李某華在謀划如何使該公司份擺脫經營困境時,新價值投資的羅偉廣間接向李某華介紹贛州稀土擬借殼上市的情況,而正是該項目的成功才使得威華股份的股價迅猛上漲。

  私募排排網數據显示,佳亨投資成立於2009年3月,如今旗下僅有一隻“中海信託-浦江之星X號(二期)”在運行中,該只產品今年以來的收益率為-3.4%,最近三年的收益率為-14.72%。

  值得注意的是,格上財富資料显示,蘇嘉鴻畢業於國立華僑大學計算機專業,多年來從事實業、貿易、資本市場的運作,曾任香港華茂國際集團董事長/總經理,上海佳亨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投資總監,但並無證券從業經歷。

  而佳亨投資也並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上備案,且天眼查信息显示,蘇嘉鴻曾任“佳亨投資的法定代表人,但於2016年9 月退出投資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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